日前,河池市紀委監委對政協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原四級調研員胡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數額較大,涉嫌受賄罪。胡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為官不廉,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河池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胡英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胡英,女,壯族,1964年10月生,廣西河池人,在職大學學歷,1984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10—1986.04 廣西河池地區縣級河池市三旺鄉人民政府計生助理; 1986.04—1987.10 廣西河池地區縣級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干部; 1987.10—1999.10 廣西河池地區縣級河池市發展計劃局干部; 1999.10—2002.10 廣西河池地區縣級河池市發展計劃局副局長; 2002.10—2003.01 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發展計劃局副局長; 2003.01—2005.08 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金城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5.08—2006.03 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金城江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6.03—2006.08 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金城江街道黨工委書記; 2006.08—2006.10 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金城江街道黨工委書記; 2006.10—2006.12 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人大副主任、金城江街道黨工委書記; 2006.12—2016.04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人大副主任; 2016.04—2016.09 廣西政協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副主席提名人選; 2016.09—2018.06 廣西政協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副主席; 2018.06—2019.06 廣西政協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副處級干部; 2019.06—2020.11 廣西政協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四級調研員。